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、自觉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;
(二)有参加互相促进的意愿;
(三)长沙市内从事工商企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的浙江籍企业家或其企业;特殊的外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申请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 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在本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三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会费的标准要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决定。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信息;
( 六)执行本会章程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